住院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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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患者须知
发布时间:2023/08/02来源: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浏览次数:7023

尊敬的病员朋友:

您好!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,欢迎您来到我们医院接受治疗。为了使您尽快熟悉住院环境,并配合我们进行病室管理,特向您作如下介绍,谢谢您的合作。

一、医疗护理须知

1.为了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,请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您的病情情况。

2.请您遵守病房作息时间,保持病房安静。

3.请服从医护人员的床位安排,不得随意调换,以免发生治疗、手术等差错;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区域,不得翻阅病案等医疗文书;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,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;为避免交叉感染,请勿访问其他病区(室)。

4.不要擅自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,原则上不同意外购药品,如确有必要,须经主管医师同意;患者饮食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,不能随意更改,院外送餐需经医师同意方可食用;    

5.如需复印病历,请在办理出院后由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病案室办理;如患者委托他人,则由办理人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明、患者委托书到病案室办理。      

二、安全防盗须知

1.因医院属于公共场所,请保存好现金、手机、重要文件及其它贵重物品,以防丢失。

2.未经病区批准,不得留他人在病房陪住,不得占用自己病床以外的床位和用品;严禁自带电器在病区内起灶做饭,以免引起火灾;请勿将垃圾扔在水池或便池中,以保持管道通畅。

3.请爱护公共财物,有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;勿将病房内物品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;请节约水电,保持病区环境整洁,不随地吐痰,不在病区内吸烟,不大声喧哗。

三、价格费用须知

1.为保证您结算及报销顺利,请确保您向医务人员提供的姓名、年龄等相关信息与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。

2.请您入院时交足押金;住院期间,当接到《催款书》或催款通知时请您尽快补交费用;请保管好押金条,出院结帐时需出示押金条;

3.如您需要可在病房查询费用情况,或要求明示某一项目的收费标准。

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竭诚为您服务!真诚地邀请您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。

纪委办电话:0812-2912569

医务科电话:0812-2900904

医保科电话:0812-29004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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